
(1)运行中电客车出现无法自动恢复的故障时,电客车司机按5.2“应急处理指南”先行处理,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,故障影响正常运营组织时,司机应向行车调度汇报,行车调度将故障情况及处理进度信息反馈轮值工程师,轮值工程师做好技术支持准备。
(2)经司机处理后若故障未消除,行车调度联系轮值工程师,由轮值工程师指导司机进行故障处理,指导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。
(3)若电客车故障未完全消除但仍可维持运行,且条件允许时(以行车调度通知为准),轮值工程师安排驻站检修人员在最近的前方车站登乘处理,由行车调度通知电客车司机。轮值工程师做好故障处理的反馈,检修人员登车前,应到驾驶端与司机取得联系后登车处理故障。
(4)在不影响电客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电客车故障应尽量在正线处理,因特殊原因故障不适宜在正线立即处理时,行车调度应告知轮值工程师延迟处理。
(5) 检修人员的故障处理如需司机的额外操作确认,应安排在折返线进行,并且不得影响正常的运营组织。
(6)电客车出现无法维持运行的故障,在8分钟内仍未处理完成时,直接按照下线标准执行。